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北大学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设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包括主任委员、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学生代表,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申诉等工作。
组长:方立德
成员:周伟、李红莲、赵志磊、马连华、赵宁、孙振铎、雷云、庞月强、张仕钊、王晨
设立以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各环节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
组长:郝真鸣
成员:高洁、尹博、郑佩亚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616(工作日)邮箱:524510179@qq.com
二、参评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不享受国家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申请;
3、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4、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读研期间无补考和重修记录,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5、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7、最长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4年,博士研究生为6年,可正常参评。超出最长修业年限者不允许参评。
四、奖励额度及指标
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名额为3人。
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学院只对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评分标准
1、在满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前三项内容的基础上,重点考察申请条件第四项至第七项内容。
2、评分标准采用量化评分方式,原则如下: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其中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等)占比70%。
3、科研成果评分依据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国家奖学金测评实施办法(修订)执行,与学校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学校通知为准。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能够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型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5、根据量化评分原则,按照排名确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6、成果刊发(刊发或校样均可)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日。
六、评审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
1、有意愿并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准备好佐证材料,10月7日中午12点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76180052@qq.com。
2、学院评审委员会经过初审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事务管理科。
(二)博士研究生
1、有意愿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正反面打印),准备好佐证材料,10月7日中午12点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76180052@qq.com。
2、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并对科研成果进行认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材料一经上报,将不再接受增加或更换。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0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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