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3〕2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9月28日。
(二)贷款对象
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三)贷款额度
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申请条件
(一)学习认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2022-2023学年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如实提供在校期间个人信息,及时更新毕业/离校后的个人信息,承诺并履行按时还款的义务。
(四)家庭经济困难(以学校2023-2024学年的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为依据),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五)当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补充说明:学生原则上应向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对个别省份尚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或因不可抗原因未能及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可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三、贷款流程
本次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严格依照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办理,各学院要确保学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评审程序。
(一)学生预申请材料
1.学生贷款申请书:内容需包含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认识、在校现实表现、家庭详细情况、经济困难原因、申贷金额、还款计划等。申请须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签名。
2.身份信息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学生家长(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学生家长亲笔书写的贷款承诺材料原件或扫描件,内容详见附件1。
4.学生本人如实向学院提供《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表》(附件2),其中父母一方或监护人应为永久联系人,并提供永久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二)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交预申请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学生实际情况,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材料审核,确定通过预审名单。
3.学院对通过班级小组评议的预审名单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班级,由班级公示。
4.班级公示结束后,学院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https://www.zxdk.cdb.com.cn/,进行贷前准备工作:为首贷学生设置班级信息。
5.学生登录https://www.csls.cdb.com.cn/,首贷学生进行注册和申请,续贷学生认真填写续贷声明并进行申请,填报完成后,从系统导出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交至学院。
6.学院在系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信息,并汇总提交至学校。
7. 学校通过系统审核申请贷款学生信息,统一上报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将申贷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二)根据国家开发银行要求,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须本人亲自办理,填写、签订相关材料,不得代填、代签。申贷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注意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班级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贷款要求受理、审核学生材料,同时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助学贷款,树立正确消费观,勤俭节约,努力向学。
(二)请各班级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逾期利息的催收,尤其是涉及有本金到期的,要及时督促学生按时还本付息,努力降低利息逾期率。
(三)请各学院于9月28日下午18:00前报送以下材料至C4-207:
1.学生贷款申请书
2.身份信息材料
3.贷款承诺书
4.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2024校园地贷款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