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的发挥,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1〕40号)和《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有关规定,参考《关于2020级普通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的通知》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充分考虑学院现有教学资源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学生个人志愿,学院择优办理。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312-5999273。
(一)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立德、郝真鸣
副组长:李红莲
成 员:教学秘书、各专业负责人,不少于5人
(二)学院转专业监察小组:
组 长:高洁
成 员:团委书记,2020级各专业辅导员,2020级各专业学委,不少于5人
三、指标数额
学院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不超出本专业人数的5%,接收人数不超出本专业人数的5%。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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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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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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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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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控技术与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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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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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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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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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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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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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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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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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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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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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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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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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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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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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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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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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条件
1.质量技术监督学院2020级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其中测控技术与仪器卓越工程师试点班学生与其他专业学生之间不得互转;
2.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行为且品德优良;
3.依据2020—2021、2021-2022两个学年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生依次申请转专业。
4.学生转入专业(类)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类)的体检要求。
五、工作程序
1. 9月21日,学院在院内公布院内转专业实施细则,各专业转出、接收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2. 9月22日,学院公布各专业2020—2021、2021-2022两个学年应修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3. 9月26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申请转专业学生《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4. 9月27日学院按照转专业转出、接收计划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于9月29日报教务处。
5.教务处10月初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类)学生名单,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涉及专业转出、接收计划等人数的数值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取整数。
2.转专业手续办理完成后,不允许学生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学习。
3.转专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转专业资格。
4. 未尽事宜按《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2年9月
附件:河北大学2020级普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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