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做好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各班级学生代表评议、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等程序,现将《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2022年修订版)予以公布。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2年5月18日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做好我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修订质量技术监督学院综合素质评定细则,修订后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定程序
班级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考核评定,根据学院评定细则确定学生加分权重,并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评定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创新实践能力加分×0.01,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平均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范围为必修课,计算方法如下:
平均学分绩点=Σ(相应的成绩绩点*所修课程学分)/Σ(所修课程学分)
1.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时,按照首次通过课程考试所得分数计入测评。
2.课程成绩绩点根据考核成绩折算,具体折算规定如下表所示:
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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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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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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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5
|
7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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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0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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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成绩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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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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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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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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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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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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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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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制及对应成绩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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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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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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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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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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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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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故未参加首次考试,但事先已办理缓考手续,该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为准。
(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认定方法
1.创新创业(满分25分):主要评定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科技创新及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情况及表现。
(1)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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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竞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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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级竞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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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竞赛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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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际)特等奖
|
25
|
20
|
15
|
全国(国际)一等奖
|
20
|
18
|
10
|
全国(国际)二等奖
|
18
|
16
|
9
|
全国(国际)三等奖
|
16
|
14
|
8
|
省级特等奖
|
16
|
14
|
7
|
省级一等奖
|
14
|
12
|
6
|
省级二等奖
|
12
|
10
|
5
|
省级三等奖
|
10
|
8
|
4
|
校(厅局)级特等奖
|
10
|
8
|
3
|
校(厅局)级一等奖
|
8
|
6
|
2
|
校(厅局)级二等奖
|
6
|
4
|
1
|
校(厅局)级三等奖
|
4
|
2
|
0
|
(2)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发表论文等级
|
加分
|
SCI、SSCI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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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I、SCCCI期刊
|
18
|
中文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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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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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各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立项等级
|
加分
|
国家级
|
15
|
省级
|
10
|
校级
|
5
|
(4) 各类专利
专利等级
|
加分
|
发明专利
|
20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注:
1)学生同一项目参加同一竞赛,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的分值。
2)各类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各类期刊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需完成立项并结题。
3)对于团队成员有效名次(以获奖证书或奖励文件为准)内依次给予1/N倍(N为所排位次)分奖励。
2.学生活动(满分20分):主要评定学生参加思政教育类、文体艺术类活动情况及表现。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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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特等奖
|
20
|
国家级一等奖
|
18
|
国家级二等奖
|
16
|
国家级三等奖
|
14
|
省级特等奖
|
14
|
省级一等奖
|
12
|
省级二等奖
|
10
|
省级三等奖
|
8
|
校级特等奖
|
8
|
校级一等奖
|
7
|
校级二等奖
|
6
|
校级三等奖
|
5
|
校级其他奖
|
4
|
院级一等奖
|
5
|
院级二等奖
|
4
|
院级三等奖
|
3
|
院级其他奖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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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活动参与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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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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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学生活动仅限学生处、校团委、院团委及学校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备案的活动,不含各类社团活动。
2)对于团队成员,按照首位1/2加分。
3)如在体育比赛中打破赛会记录者,所得奖励分数*2。
4)院级活动参与奖加分上限为5分。
3.社会工作(满分25分):主要评定学生任职班级、团支部及学生组织履职情况及表现。
(1) 各级学生组织任职
担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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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
校学生会主席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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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校学生会副主席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副职、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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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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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部长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部长正职、院学生会副主席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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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副部长及其他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副职、院团委学生会部长、各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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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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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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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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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班委、团支委、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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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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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校级学生组织包括:校学生会、社联、志愿者总队;院级学生组织包括:院团委、学生会,任职情况需开具相关证明。
2)学生干部任职时间满一学期但不满一学年且工作认真负责的按标准分的1/2加分,任职时间不满一学期的不加分。
3)同一学年兼任多项职务的,第一职务按标准分加分,第二职务按标准分的1/2加分,其余职务不加分。
4)学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加分权重参照院学生会主席;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加分权重参照院学生副主席;党支部支委加分权重参照院学生会部长;党小组组长加分权重参照院学生会干事。
(2) 各类先进及优秀评选
荣誉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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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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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先进及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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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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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先进及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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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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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先进及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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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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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先进及优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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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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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先进团队或集体获得荣誉的,主要负责人以标准分数加分,其他负责人按标准分的1/2加分,成员按照按标准分的1/4加分。
2)在测评学年内,学生依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获得的各类综合性荣誉称号,不再以加分的形式计入个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其他院级荣誉称号每人次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该项上线。
4.技能资格(满分10分):主要评定学生技能资格证书获取情况及表现。
计算机等级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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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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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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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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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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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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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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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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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在获得证书参评学年加分,不同类别证书可累加,其他社会类资格证书不予加分。
5.劳动素养(满分20分):主要评议学生参与劳动实践、宿舍卫生等情况及表现情况及表现。
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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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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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五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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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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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四星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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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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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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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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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卫生评比中全年四星级及以上的宿舍成员均加分。
2)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实践及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劳动及志愿服务时长需满足1小时)加分上限为12分,需开具相关证明。
6.其他: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等情况的,个人提出申请,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加分。
四、注意事项
1.本细则自2022年8月起施行,适用于我院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各班在评定之前要召开班会学习《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以及本评定细则。
3.评奖学年因违纪受处分者、所在宿舍出现一次“一星级”或三次“二星级”者、存在不合格科目者、未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参加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测评结果视为无效,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本细则未规定事宜及评定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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