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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添加时间 2021/5/13 21:57:50  浏览次数 3855 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河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河北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为保证我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本学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

成立仪器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工作。

二、复试安排

初试成绩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

1、复试形式

采取现场复试,具体地点:七一路校区C4-205

2、复试时间

5月17下午1500

3、复试考核内容

包括学术水平审核和面试两个环节。

1)学术水平审核(40分)

学术水平审核包括考生前期研究成果(论文、著作、课题、获奖等)和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面试考核(60分,其中英语水平测试20分、综合素质测试40分)

英语水平测试(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考核方式为现场问答。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包括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方式为现场问答。

三、计分方式和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为合格性考试,初试各科目满分为100分。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复试,录取时只按照复试成绩进行排序和录取。

仪器科学与技术面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现场讨论,互相独立评分,成绩取算术平均值。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

2、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复试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的2倍差额确定备录取考生名单。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排序,初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外国语、业务课成绩顺序排序。

3、报考同一导师的备录取考生名单中按考生报考类别“非定向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备录取考生的报考类别(定向、非定向)不同,录取非定向考生;备录取考生的报考类别相同,录取复试成绩高的考生。

4、经考察发现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方面有严重问题的或发现有其它违反研究生报考和入学有关规定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面试流程

考生复试前将研究成果和研究计划等资料的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hbuzjxyfs@163.com。每位考生的面试考核时间不低于20分钟,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统一保存三年,确保面试全程可追溯。

面试考核包括英语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个环节,采取个人陈述和考官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英语水平测试:考生首先做一个英语自我介绍,时间不超过2分钟;然后是英语面试教师提问。外语能力测试满分20分,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

2、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包括个人素质(心理素质、应变能力;责任感、进取心;表达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科研素质(学科前沿、科研素养;理解能力、创新能力、实践经验)测试,主要包括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完成以上面试环节后,面试组宣布面试结束。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要求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近1个月未到过疫情高风险区,本人家庭亲属及所在单位人员无新冠肺炎和疑似病例,无接触史,14天内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考前1天,指定专人对面试室、楼道(电梯)、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场所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2、为落实高校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须主动提供绿色状态健康码、行程码,否则不得进入考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面试前,考生填写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

3、面试期间面试室要开窗或开门通风(每天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保障面试室的空气流通。考生、复试工作人员进入面试室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整个面试结束后,再次对面试室进行彻底消毒。

4、准备75%乙醇消毒液,做好面试用场所和物体清洁消毒。保持面试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对门把手、座椅扶手、电梯等高频接触的物品和部位进行定时消毒。

5、加强个人防护:面试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佩戴口罩,提前申报体温和身体健康状况,面试人员之间交谈需保持1.5米以上距离。

6、考生和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的症状,要及时就医,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做好患者学习、工作和生活场所以及使用物品的终末消毒工作。对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隔离措施。如疫情严重,封闭原场所,启用备用场所。

监督电话0312-5079616(工作日)

邮箱52451017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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