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现将我校清明节放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放假期间,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实际灵活安排线上授课。
三、假期值班安排见学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第二轮值班表。
放假期间,全校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安全和保卫等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减少外出,做好防护,避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遇有突发事件须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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