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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关于狠抓集中考试周考风考纪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19/12/26 16:30:02  浏览次数 3098 次

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现就集中考试周考风考纪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考前宣传教育

要求各教学单位强化各教学单位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在集中考试周之前召开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大会,务必将《监考职责》《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考场纪律》《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分》(具体见附件1-4)等文件传达到每一位师生,通过教学事故和违纪作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教师学生。

二、加强考试巡视检查

(一)校领导全面巡视。集中考试周期间,全体校领导对各个校区各个考场全面开展巡视,专项监督检查考风考纪。

(二)教学单位交叉巡视。集中考试周期间,各教学单位选派学院领导、院级督导、学生辅导员和校级督学联合组建考风考纪巡视组,分别奔赴各校区各教学楼,交叉巡视考场,严查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行为。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教务处处理,并填写《河北大学考试巡视记录表》(见附件5)交至教务处205.

(三)视频监控远程巡视。各教学楼已经完成标准化考场建设改造,实现了高清视频监控全覆盖。集中考试周期间,将全面开启考场视频监控功能,实行考试全程录像。考试过程中巡视人员可以在监控室实施动态监控和远程巡视。

三、及时处理总结通报

集中考试周期间,对各单位考风考纪问题及时进行处理通报。对考务管理规范、考场秩序良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发现的违纪作弊情况按有关文件进行处理,并全校通报;对考试纪律涣散、疏于管理的单位视问题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甚至问责。

四、加强考风考纪监督

设立考风考纪监督电话:5079747,集中考试周期间专人值守,接受广大师生对考风考纪问题的监督。

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1、监考职责

2、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3、考场纪律

4、考核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分

5、巡视记录表

 

                   教务处  学生处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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