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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学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 2024/9/24 18:35:44  浏览次数 961 次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始建于1984年,是一所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具有鲜明质检行业特色的学院。经过多年的办学积淀,形成了以国家质量基础(计量、检验检测、标准、认证认可)为核心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是面向质检领域高端人才培养的仪器科学领域的国内最具特色学科之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科以仪器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安全工程、生物与医药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测控技术与仪器、质量管理工程、安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个本科专业为支撑,围绕国家质量基础需求及学科内涵,重点开设测试计量理论及传感器、无损检测技术及仪器、食品药品检测技术及标准化、精密仪器与智能机械装备4个研究方向,围绕现代计量测试理论及传感器技术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围绕计量科学仪器及检验检测方法的创新开展应用研究。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院攻读研究生。根据《河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收专业及人数

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6人;

085400电子信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8人;

085702安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1人;

086000生物与医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1人;

080400仪器科学与技术直博生:2人。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具体组织我院的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复试、接收和监督工作。

监督电话:0312-5079616(工作日)邮箱:524510179@qq.com

三、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能够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本科专业限定理工类或管理学类。大学期间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2025年9月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学习阶段无重修科目和补考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可以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CET6≥430分或英语专业四级≥70分或IELTS ≥ 6.0分或TOEFL≥90分。申请直博生的考生语种需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博士招考的语种一致。

四、申请材料(附件材料登陆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1.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等;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 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 申请直博生的,另须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是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6. 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申请直博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5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请将上述证明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不大于5M的zip文件压缩包。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于2024年9月28日前发送至76180052@qq.com(联系电话:0312-5999273)。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招收程序

1. 网上申请

推免生(含直博生)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进行注册,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2. 资格审核

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布。

3. 复试

具体复试时间安排以学院网站公布为准,申请者参加线下复试,每位考生面试总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外语水平测试(听力和口语)、综合素质测试(含思想品德)等考核内容,三项成绩相加即为考生的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学院网站发布复试成绩,复试不及格不具有待录取资格。

专业课测试(满分40分)。考核对本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方式为随机问答,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测试为主,全面考核申请者对复试课程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英语水平测试(满分20分,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考核方式为1分钟左右的英语自我介绍和随机问答。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40分)。主要包括对申请者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社会实践和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接收。申请者应提供本科成绩单,科技竞赛获奖证明,发表的学术论文和授权的国家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考核方式为随机问答。

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组长由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成员担任;复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现场讨论,现场独立评分,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按规定统一保存三年,确保复试全程可追溯。

量化打分标准:

考核内容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专业课测试(40分)

专业知识(20分)

专业理解

基础知识

专业素质(20分)

理解能力

创新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

理论应用能力

外语能力测试(20分)

基本外语知识(12分)

通用外语知识

专业外语知识

外语交流能力(8分)

外语对话

综合素质测试(40分)

思想品德(是否合格)

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个人素质(18分)

心理素质

应变能力

责任感、进取心

人文素养、纪律性

表达能力

团队合作能力

科研素质(22分)

科研成果

比赛获奖

社会实践(创新活动)、实践经历、学科前沿

总分(100分)

注:具体评分时可综合考虑以上几方面因素直接给出总分

4. 接收

①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

④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于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六、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学费与相同专业普通招考博士生一致,学制5年。第一阶段为预备博士生阶段,时间2年;第二阶段为博士生阶段,时间3年。直博生必须在前2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满足规定学分;入学第3年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直博生中期考核,并完成博士开题报告。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具体参照《河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校研字〔2019〕11号》。

七、回避制度

有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的人员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八、特别提醒

1.推免服务系统的开通及结束时间

2024年9月28日9:00开通推免生报名功能;

2024年9月29日9:00开通发送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及考生确认功能;

2024年10月20日关闭推免生注册、报名、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

2.最终未能获得本科就读院校推免资格或未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获得推免资格备案的考生,原拟录取资格及其公示名单自动失效。

3. 学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4.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含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5.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本细则所涉及的规定、时间等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最新文件为准。

九、违规处理

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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