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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24/3/29 16:41:11  浏览次数 1146 次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4〕7号)和学校《关于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开展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我院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评选名3人。

二、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5%,无课程考试不合格记录,未受到过学校纪律处分。

(四)研究生需在本学历层次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五)积极就业创业;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表彰奖励。以上情况的毕业生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学院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学院拟推荐结果公示3日后报送学校。

四、工作要求

1.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要求进行评选,经审查,推荐人选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的,将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再进行补报。

3.报送材料:

(1)《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纸质版一式两份,附佐证材料一份,)请严格按照《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填表须知(附样表)》填写。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C4-208,电子版(佐证材料限10m以内)发送至邮箱76180052@qq.com

(2)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电子版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以姓名命名)1张,电子版发送76180052@qq.com。

报送时间:2024年4月1日下午5点之前。

附件下载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2024年 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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