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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添加时间 2023/4/30 8:08:55  浏览次数 4906 次

为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管理,充分保障学生权益,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根据《河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政字[2021]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推荐,确保质量。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推免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审核工作。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立德 郝真鸣

副组长:李红莲、高洁

秘 书:谢飞 郑佩亚

成  员:各专业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

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方立德

副组长:高洁 周伟

秘 书:郑佩亚、李森、雷云

成  员: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不少于5人。

三、推荐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2020级全体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身心健康,身体状况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及格及以上。

(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受处分记录。

(六)前三学年全部必修课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且为一次性取得。

(七)外语基础好,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含),或托福80分(含)以上,或雅思6分(含)以上。

(八)综合测评排名在学校划定的遴选范围之内。

(九)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直接推免

(一)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二)在校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三)参加学校认定的A类竞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金奖)及以上奖励,在获奖团队中排名第一(仅限一人)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占全校指标,直接推免。

五、推荐名额

    学校当年正式通知下拨给学院各专业的指标分配名额。

六、推免工作程序

各系部应做好“推免”工作的宣传,阐明“推免”意义与条件,保证“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根据学校通知精神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一)公布申报资格

1. 各系按照学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对遴选范围内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排名,排名在同专业内进行。相同专业试点班与普通班一同进行排名,合并指标进行推荐。

2. 各系要严格按照综合测评排名情况在专业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

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在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本院推免工作细则、公示情况表、拟推荐名单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七、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创新实践能力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90%+创新实践能力加分×10%

说明:

(1)创新实践能力加分旨在鼓励本科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创新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创新实践能力加分限定在与专业相关的项目,项目范围和加分规则详见附表;

(3)平均学分绩点的课程统计范围为本专业前三学年应修必修课;

(4)如出现综合测评成绩同分的情况,则依次按照“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必修课平均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四类分值从高到低的优先级,进行推荐排序。如以上方法仍无法做出排名,由学院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推荐名次。

(5)在校服兵役学生,在综合测评成绩基础上加分,加分后等同一般学生在专业内排名(加分分值:普通服兵役在校生加0.2分;在普通服兵役加分基础上,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学生每次另加0.1分,荣立三等功但未能直接推免的学生另加0.2分)。

(6)相关的材料认定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8月31日(含)。

(7)2019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职业生涯规划与创业类课程”与“艺术鉴赏类课程”为必修课,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学生可在2-8学期修读。修读了则其课程成绩纳入推免成绩计算体系,课程不及格没有推免资格;没有修读不影响推免资格。

(8)“形势与政策”单次考核不纳入推免成绩计算体系,单次考核不及格不影响推免资格。

八、学术专长认定

(一)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学院学术专长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学院组织相关学生进行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各类竞赛奖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三)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学院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符合直接推免条件的学术专长学生,学院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五)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九、推免工作回避制度

(一)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扎紧制度笼子。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严防不正之风对推免工作的干扰。

(二)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回避,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回避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非直系亲属参加我院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人员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亲属在本院参加推免时,学生本人应主动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报备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按规定报备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十、其它事宜

(一)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其他考试方式的报名和考试,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经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推免生,需与学校签订诚信保证书,承诺不放弃推免研究生资格。学生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须写明情况放入该生个人档案。

(三)具备推免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研究生招生单位招收推免生的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四)学校充分尊重推免生自主选择接收院校的权利,鼓励具备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和直博生。

(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条件原则上与普通类推免生一致,招募选拔工作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执行,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附:河北大学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加分表

分类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A级竞赛加分

B级竞赛加分

最高限分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各类学术、科技、技能竞赛获奖

全国(国际)一等奖

2

1.5

1

1.5

1

0.5

2

全国(国际)二等奖

1.5

1

0.5

1

0.5

0.3

全国(国际)三等奖

1

0.5

0. 3

0.6

0.4

0.2

省级特等奖

省级一等奖

0.8

0.4

0. 2

   0.5

   0.3

   0.1

省级二等奖

0.5

0.3

0.1

   0.3

0.2

   0.05

省级三等奖

0.3

0.2

0.05

   0.2

   0.1

   0

各类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A类期刊

1.5

1

0.5

1.5(限报三篇)

B类期刊

1

0.5

0.3

C类期刊

0.5

0.3

0.1

承担科研项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0.8

0.6

0.4

1.5(限报3

省级

0.5

0.3

0.1

科研课题

国家级

1

0.8

0.6

省级

0.7

0.5

0.3

市级、校级

0.4

0.2

0

取得发明专利

1

0.8

0.6

注:

1.专利、论文等均应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术论文及科研项目级别按照河北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2发明专利(非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界定范围为职务发明且与本人专业相关的。

3.承担科研项目需结项,排名以证书上名次为准。

4.学术论文必须是在合法学术期刊上已经正式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被SCIEI等检索或收录的会议论文不予加分。在增刊或编辑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或在未检索的国外期刊的发表的论文不予加分。核心期刊论文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SCIEI等索引类期刊论文须有国内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5.同一项成果获多种奖励者只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6.学术论文、科研项目计分按照如下公式,总分=单项最高分+次高项得分×0.5+第三项高得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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